10.3969/j.issn.2095-3275.2008.04.030
我国重新仲裁制度的重构——以重新仲裁的根据为视角
我国仲裁立法对重新仲裁制度的规定是存在缺陷的,需要加以重构.而在重新仲裁的根据上,我国立法规定的缺失使司法实践产生相互矛盾的结果,而这既不利于当事人正当期望的实现,也无助于司法对仲裁支持理念的形成.我国立法应把重新仲裁的根据与裁决撤销根据分别规定,从而使我国的重新仲裁制度更为合理.
重新仲裁、根据、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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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08-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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