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在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研究(上)——中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之解释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3275.2008.04.015

农业在反垄断法中的适用除外研究(上)——中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之解释

引用
中国反垄断法顺应当代世界市场经济的通行规则,在第五十六条给予农业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中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从逻辑结构上分析,包括四个方面的问题:1.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2.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3.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4.不适用本法之法律适用问题等.本文研究的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是中国农业在反垄断法中适用除外的主体.对此进行的类型化研究表明,在已有政策层面的认知和选择,犹如一块绚丽的调色板,融合了各种不同的利益平衡.

反垄断法、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农业、农业生产者、农村经济组织

23

D922.29(中国法律)

2008-08-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84-9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6951

41-1291/D

23

2008,23(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