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8.02.022
美国投资银行业务创新及其法律环境研究
在传统证券业务之外,并购重组、资产管理、风险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逐渐发展成为高盛、摩根·斯坦利等美国投资银行的核心竞争业务.投资银行及其业务创新之所以能够在美国迅猛发展,与良好的法制环境密不可分.如果说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是投资银行诞生的法律奠基者,则<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是投资银行创新业务的法律推进器.美国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对投资银行业务创新具有深远影响.
投资银行、业务创新、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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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F71
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2008-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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