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8.01.018
从科学与人文冲突视角看中国法律教育问题
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的冲突是近现代以来西方文化发展的基本主题.中国自新文化运动中"科学"被作为启蒙旗帜和口号引进并广泛宣传,此后在意识形态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备受尊崇,成为中国社会的主导价值观.而与"科学"相对应的"人文"精神则相对缺失.法学虽然被认为是人文社会学科,但在法学教育中,主要体现科学主义的"唯理性教学模式"影响深远,并严重制约和影响中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模式和教学质量.面对世界范围内方兴未艾的旨在加强人文教育的教育改革大潮,适应21世纪激烈的国际竞争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要求,探究我国法学教育问题的症结和补救之道,应是今日中国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应尽之责.
法律教育、教育改革、科学、科学主义、人文主义
23
D920.0(中国法律)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06SFB1004
2008-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