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基本原则之立法表达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2095-3275.2008.01.007

论民法基本原则之立法表达

引用
民法基本原则是以实现民法既定任务和特定功能为目的的基本法律思想,非为裁判规范,但<德国民法典>之后的大陆法各国民法典均对之有明确表述,并超越了学说就<法国民法典>总结出来的三大原则,使之到达抽象程度更强、概括范围更大的高度.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民法典官方草案及主要学者建议稿对于民法基本原则采用了有所差异的不同表达,但将"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确定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较为妥当.

民法、基本原则、立法选择

23

D923(中国法律)

2008-04-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44-4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008-6951

41-1291/D

23

2008,23(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