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7.06.039
论一般人格权制度的适用——以德国法之做法为参考
具体人格权的法定化要求一般人格权的承认.与具体人格权相比,一般人格权具有极大的抽象性与可扩展性.德国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一般人格权适用与运行机制的把握,既保证了一般人格权制度适用上的广适性,也保证了其适用上的妥帖性.此种做法应由我国民法典立法予以借鉴.
法定化、一般人格权、利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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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7-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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