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7.04.012
集体所有权主体问题研究
物权法对集体所有权的规范沿袭了我国原有立法的规定,但集体所有权存在性质模糊、主体不明的固有弊端,在物权法框架内解决此问题,要把集体改造为集体法人,由集体法人享有集体所有权.集体成员组成集体法人的权力机关行使集体所有权.这种方案实现了立法的衔接,更好地贯彻了集体所有制建立的目的,并且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集体所有权、主体、法人
22
D926.13(中国法律)
2007-07-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