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7.01.014
关于建立大一统的地上权概念和体系的设想
在目前正在起草的<物权法草案>中,在多处规定了同一性质的土地权利,这些土地权利都是地上权的性质.为此,民法应当建立一个大一统的地上权概念,使之能够涵盖所有性质上属于地上权的土地权利,并在地上权的概念之下进行类型化,这样就会使我国的土地权利制度变得更为系统,便于掌握和适用,同时也便于在国际上进行交流.
地上权、国有土地地上权、集体土地上权、海域地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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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7-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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