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6.05.014
论违反船舶适航义务的法律后果
适航义务作为一种合同义务,其性质与一般合同义务有所不同.后者是任意性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予以排除或变更,法律不予干预;而前者则是强制性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不得任意加以排除或变更,它是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应负担的最低限度的义务之一(另一个是管货义务).这一特征使得适航义务逐渐脱离了一般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范畴,带有强行法的色彩.因此,承运人违反适航义务的法律后果也就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船舶适航、免责事由、责任限额
21
D996(国际法)
2006-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