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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3275.2005.06.003

关于我国物权法中是否规定空间权的思考--兼评《物权法(草案)》中关于空间权的规定

引用
空间权制度的产生是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空间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完全可以单独存在的,它可以是单独的用益物权.创立空间权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我们现在所探讨的空间权实际上应该是指空间利用权.在<物权法>中要以独立的一节集中地规定空间权制度.空间利用权制度应当包括:空间利用权的设定及期限;空间利用权的取得;空间利用权的限制;空间利用权的登记;空间利用权的转让、抵押、出租等.

物权法、空间权、思考

20

D923.2(中国法律)

2006-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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