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4.03.006
空间权立法模式问题探讨
@@ 一、问题的提出及相关的立法建议
所谓空问权"是指于空中或地中横切一断层而享有的权利,抑或对土地地表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的权利"[1].在该定义中,空间权的标的包括两部分,即空中或地中之断层和地表上下一定范围的空间.但有人认为:"附属于土地的一定空间是地上权的当然附属部分,不能作为独立的空间权标的."[2]空问权的客体只能是空中或地中之断层,而地表上下一定范围的空间即包括在土地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中的空间权,"它不是独立的,是属于土地所有权或者其他土地权利的一种支配权"[3].
物权法、立法问题、专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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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法学各部门)
2004-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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