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3.01.028
对迟延给付定金的几点思考
@@ 定金的担保效力是定金的基本效力,也是定金目的的根本体现.定金的担保效力可以从两个方面看:一是以定金的丧失或双倍返还给债务人以心理上的压力,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二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一方可取得定金或者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以定金的取得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迟延给付或部分交付定金的情况大量存在,在迟延给付情况下,如何正确认识定金的法律属性?当事人双方可采取哪些救济措施?各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本文拟抒己见,进行探讨.
给付、定金、债务人、担保效力、履行债务、履行合同、救济措施、法律属性、法律责任、债权人、当事人、本体现、压力、心理、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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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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