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3275.2002.01.009
我国传统典权制度的演变及其在未来民商立法中的改造
典权制度是中国特有的制度,为近现代中国民法所规定,亦为不少注重法学本土资源的民法学者所乐道.关于典权之性质与存废问题,学界素有不同认识.对其性质,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特种物权三说;对其命运存废,有保留与废除两说.本文从典制的根据、特征与功用方面着意分析,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典制已失其基础,显向担保制度功能转变,故主张将传统物权法中的典权制度改造为典押担保这样一种新的担保制度,并在未来的民商立法中对之于债的担保中予以规定.
典权、功用、典当、市场经济、典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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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200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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