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犯罪集中管辖问题研究——以协同治理为视角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生态环境犯罪尤其是污染环境犯罪已经成为破坏生态环境最主要的形式,案件办理的专业性、治理的复杂性要求司法部门的专门化,集中管辖则是其中具体的体现.在研究国内各地尤其是黄河流域各省区对于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剖析司法实践中集中管辖与诉讼两便原则存在冲突、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法律依据缺位、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设计不尽完善、集中管辖案件数量与预期存在差异等问题,提出明确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刑事集中管辖法律依据、探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跨省集中管辖体制、完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设计、健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衔接机制等建议.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犯罪、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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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
2022-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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