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讯中律师在场制度适用可行性之批判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正在大力推行,在此背景下,律师在场制度被众多学者与专家关注,成为一时之热议,大多数学者主张我国应有限度地引入该制度,极少数则认为该制度不宜在当下实施.事实上,律师在场制度的适用在我国虽有一定的必要性,然当下不具有可行性.除该制度本身缘由外,其国外应用现状及我国国情均决定了其在我国实施难度巨大.
律师在场制度、侦查讯问、"侦查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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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2022-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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