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立法视野下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微罪罪名的设立是积极刑法观之下刑法扩张和犯罪门槛下降的具体体现.微罪的设立符合社会对安全价值的需求,也是对我国刑法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微罪立法建立在前置法与刑法构成的"二元制裁体系"基础之上.在立法扩张的背景下,司法中对微罪认定时需要正确把握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实质特征,避免将一般违法行为认定为犯罪.
微罪;严重社会危害性;积极刑法观;犯罪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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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2021-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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