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责任的哲学基础及其本体论蕴涵——以海德格尔的存在论为视角
由于对刑事责任存在的遗忘,刑事责任的研究陷入了危机之中.为克服该危机,应重新建立刑事责任与科学的一种源本的关系——打通刑事责任与实事的联系.为此,应以海德格尔的存在论为基础,转向刑事责任的存在并通过“在世界中”存在诠释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存在论构造包括:刑事责任的“世界”、“谁”之责任、“在之中”.刑事责任一直流溢着世界的氛围,并以常人责任的方式存在于世界中.至此,刑事责任就得到了统一而源初的把捉.
刑事责任、存在论、哲学基础、本体论蕴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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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XFX008
2020-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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