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刑事职业禁止问题研究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禁止令”和《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从业禁止”,标志着刑事职业禁止作为一种预防再犯的措施被引入我国刑法典.现阶段我国在侵犯知识产权罪刑事治理中职业禁止适用率低且立法上存在一定的不周延性.我国有必要在刑法分则和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中明确刑事职业禁止的规定,在比例原则和合宪性理念前提下,扩大适用范围至单位犯罪,构建复权制度,以促进我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刑事治理水平的提升.
职业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罪、非刑罚措施、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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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FX054
2020-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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