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平等原则之实质欠缺及立法规制
我国刑法虽引入了现代刑法平等理念并以法条加以确立,但平等原则事实上是缺位的.原因是刑法于立法之初便对个人价值忽视,且出于维护道德之需要,将部分道德观念“烙入”刑法;立法之初坚持的是形式平等而非实质平等,此终致平等原则之缺位.若需填补刑法中平等原则之缺位,需于立法之初坚持刑法之谦抑性,摒弃以道德中心的刑法规制观,以人之需求为立法导向,并以机会平等为立法追求.
平等、标签化、反向歧视、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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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之第四子课题
2019-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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