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的公民合作:自救、义务警员和网络犯罪
鉴于各国维护网络安全的资源和能力有限,集体或个人在不同程度上组织和协调进行了一系列的合作.本文确定了公民合作维护网络安全不同形式和对付意外后果风险的注意事项,为建设性地促进公民/网民合作生产网络安全提出了保障措施和原则.虽然安全合作生产有助于社会控制,但只有那些在法律范围内的活动才值得推崇,公民/网民的私人行为对合法性边界的试探应受到严格限制.
安全合作生产、网络安全、网络犯罪、互联网联防队、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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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2018-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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