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合法?——从制止自杀行为的出罪进路看教义体系的平衡与角力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自杀合法?——从制止自杀行为的出罪进路看教义体系的平衡与角力

引用
制止自杀行为从刑事政策、司法实践、刑法“二次规范”地位、我国罪刑配置来看都不应当处罚.如果采“自杀合法说”,制止自杀的出罪只能从“紧急避险”、“推定承诺”等角度寻找根据,但因为“自杀合法说”将自主决定权奉为圭臬,通过阻却违法出罪并不可行.参与自杀从刑事政策、司法实践、体系内部协调、各国立法来看具有可罚性,而如果采“自杀合法说”,“单一正犯体系说”或“不作为犯”的入罪体系存在缺陷.自杀既非合法行为,也非法外空间,可以在家长主义找到其违法依据.之所以不处罚自杀行为,不是因为其不具有“可罚违法性”,而是不具责任.承认自杀的违法性,可以妥善解决制止自杀行为的出罪问题与参与自杀行为的入罪问题.

制止自杀、参与自杀、违法阻却、责任阻却

25

D924.1(中国法律)

2017-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04-11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1008-2433

41-1262/D

25

2016,25(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