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财产权应予以平等保护——以刑法对企业管理领域违法行为的规制为研究视角
我国长期以来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公有财产优先于私有财产”观念,是我国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财产权实行区别保护的根本原因.民营企业经济地位的日益提升、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发展以及刑法新增“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规定,均要求刑法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财产权予以平等保护.
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企业管理领域违法行为、职业经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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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NCET-13-0062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刑法修改宏观问题研究”2012WZD11的阶段性成果.
2016-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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