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高风险的化解
由于见义勇为不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过多地从道德上谴责“见义”而不敢“勇为”的人并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有人用《好撒玛利亚人法》作为见死不救入罪的根据,其实是一种误读.道德的高尚性可以用“真、善、美”三个字来概括,“真、善、美”这三个字所表达的内涵是一致的,为善求美也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倡导在见义勇为时防范、降低风险,保护自身安全,无论对社会、对见义勇为者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当学会多层次聚焦见义勇为的正能量,见义勇为者也应当尽可能地减少风险.
见义勇为、高风险、化解风险、《好撒玛利亚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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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1(法学各部门)
2015-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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