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象存在论”:一种方法论的思考
“犯罪现象存在论”在整体上理解,大体上可以从明确具体的论域、学科建设的大背景、犯罪原因概念狭义界定三个方面进行,标签化的“存在犯罪学”有着建构的问题意识以及独到的学术创见;学术批判刚刚开启,显示出较大的分歧来,但是具有一定的理论推进助力;更多的期待是围绕以下问题展开:整体上理解与批判问题、中西犯罪学知识体系比较问题、如何实质性推进问题.总之,在认识上,“犯罪现象存在论”更需从一种方法论的视角思考.
“犯罪现象存在论”、“传统犯罪学”、方法论视角
23
D616(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201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