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持卡人”的认定——兼论刑法解释中的两个基本问题
2009年"两高"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部分要件的理解和认定进行了细化,但是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未涉及,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登记办卡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犯罪主体"持卡人"成为一个问题。通过对民事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差异性及犯罪构成、立法目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对此类犯罪在实践中的把握有所助益。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持卡人
20
D924.3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