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框架下新型”自告制度”之构建——从追问我国现行自诉制度存在必要性谈起
现行自诉制度弊端丛生,已背离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和要义,几无存在必要性.对此,以”不告不侦、有告必侦”为内核的新型”自告制度”可取而代之,同时将保障被害人权益这一自诉制度的首要精神保留下来,在刑事和解框架下开启一套崭新的公诉程序.
本源和价值、自告、刑事和解
19
D925.2(中国法律)
2011-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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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源和价值、自告、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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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1-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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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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