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带公安人员抓获儿子应认定为自首--兼评”自动投案”与”主动投案”的司法认定
@@ 为正确认定自首,依法适用刑罚,1998年4月17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司法实践中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给予了明确规定.根据《解释》的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犯罪嫌疑人的亲友通知公安机关的,以及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应视为自首.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动地被亲友送去投案的,应当认定为自首.但如果父亲在得知儿子涉嫌犯罪后,带公安人员将儿子抓获,此种情形能否被认定为犯罪自首,则观点各异.请看如下案例:
父亲、公安人员、自首和立功、投案、犯罪嫌疑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司法实践、适用刑罚、涉嫌犯罪、若干问题、公安机关、应用、通知、法律、处理、报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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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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