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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20X.2015.14.020

学习《标点符号用法》2011年修订版的新规定

引用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是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四十一条指出:“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而关于标点符号方面的规定,是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发布、1996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该标准试用15年后,于2011年进行了“全面修改”,修订版(GB/T15834-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笔者看到新出版的《冀州市志》(方志出版社2012年10月版),其《凡例》第七条说:“标点符号,执行201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说明方志界已执行修订版《标点符号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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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D02

2015-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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