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20X.2011.23.011
做好档案寄存服务工作为和谐社会发展服务
目前,世界各国都鼓励各种集团、企业、个人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在国家档案馆寄存档案,以达到丰富馆藏之目的.我国《档案法》第16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如何加强对这些档案的管理,不让其受损毁,这一问题应引起档案部门的关注.笔者就档案寄存诸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档案寄存、和谐社会、关系分析
G27;U29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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