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妇女的财产继承诉讼研究——以《盟水斋存牍》为例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020X.2009.16.068

明代妇女的财产继承诉讼研究——以《盟水斋存牍》为例

引用
明中后期,经济较前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妇女的财产继承资格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笔者对<盟水斋存牍>中涉及到妇女财产继承诉讼案件进行的分析,认为虽然传统的嗣子继承制度根深蒂固,法律和宗族都不允许这一传统被改变,但是无论该家庭有无嗣子,其出嫁女或者在室女都有一定的继承权.即妇女虽无祭祀权,但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在审判实践中,财产大多归嗣子管业,但也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嗣子不得干涉嗣父留给在室女多少财产作奁资,甚至出现了嗣子与出嫁女的遗产继承权平分的现象.

明代妇女、财产继承、《盟水斋存牍》

K24;D92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07-10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黑龙江史志

1004-020X

23-1035/K

2009,(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