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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20X.2009.16.063

试析"南京网游代练牟利案"的定罪问题

引用
"南京网游代练牟利案"是一起网络环境下的新型犯罪,学者们在对其如何定罪上存在争议,主要有应定为侵犯著作权罪,应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定为非法经营罪和应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四种观点.四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但也都遭到其他学者的反驳.其中,认为应定为非法经营罪的观点更具有说服力,以非法经营罪处罚董、陈夫妇二人的行为既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能性.

网游代练、定罪、非法经营罪

DF6;TP3

2009-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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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史志

1004-020X

23-1035/K

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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