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20X.2004.04.008
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应作必要评述--兼谈《尚志市志》对有关篇章的记述
@@ 按照修志传统,方志述而不作,”寓褒贬于记述之中”,”据事直书,善否自见”,是修志的一条原则.但近年来,随着修志实践的探索和创新,主张对”述而不作”的原则作适当灵活掌握的意见纷纷出现.如胡大宇主张”述而略作,作必合道”,说”‘述而不作”的提法似乎太武断.……作为地方志书,在体例上自然应有其相对统一的规矩,但似不应僵化呆板.一方面,尽量客观地保存资料的原始性,并以科学的方法体例予以编纂,尽量寓规律、观点、褒贬于记述之中,同时也决不排斥‘述而略作”,关键部位予以适当点拨,以补资料于反映规律之不足.当然,这个‘作”的原则和度,只能是符合客观实际,合乎客观规律,即我们所说的‘作必合道”.”(《求新·求特·求精》,载《中国地方志》1998年第3期)我们认为此论甚当.绝对述而不作的志书是不存在的.最近,我们在编写《尚志市志》中《抗日武装与珠河抗日根据地》一篇中,感到在记述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时,必须突破述而不论的禁锢,作必要评述.
历史人物、事件、客观规律、地方志、抗日根据地、资料、志书、修志实践、相对统一、述而不论、客观实际、抗日武装、关键部位、寓褒贬、中国、市志、科学、方法、创新、编纂
K29;B01
200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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