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点)“黑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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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点)“黑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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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农业部要求,结合我省畜禽屠宰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取得合法证照,从事畜禽屠宰的定点屠宰厂(点).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黑名单”管理,是指将有违法或者不诚信污点记录的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列入“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河北省、畜禽屠宰、定点、屠宰厂、黑名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禽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区域、新闻媒体、实施重点、监督管理、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农业部、不诚信、污点、违法、监管

TS2;TS

2017-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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