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乳收购站主体责任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鲜乳收购站的主体责任如下:一、应当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第二十条)二、应当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第二十条)
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运输设备、仪器设备、卫生要求、卫生管理、乳品质量、健康证明、检测项目、规划布局、管理条例、从业人员、保障制度、安全监督、许可证、设施、培训、奶量
F32;TP2
2016-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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