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7112.2015.06.016
论美国对337条款技术标准要件的最新释义——基于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337调查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337调查案的判决开启了美国对337条款下“国内产业要件”技术标准要求的新时代,对其过去20多年来的政策作出了重大改变,转而要求申请人若以许可活动作为存在国内产业的依据,则需证明其授权许可活动将产生使“受专利保护产品”实施和实际存在的结果.在概述案情的基础上,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国内产业要件技术标准要求的裁决观点进行了梳理,并就美国ITC在视听设备337调查案和消费电子产品337调查案中,对技术标准新释义的适用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企业今后如何适用关于技术标准的新释义在337调查中进行抗辩进行了评析.
337条款、国内产业要件、技术标准、案例
F224.33(经济计算、经济数学方法)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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