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8520.2014.05.017
公共服务视域下的社会活力分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社会活力提到了国家战略方针的高度,表明社会活力是现阶段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之一。在一定意义上,社会活力源于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和公平包容的社会环境,但在现有的公共服务体系中,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服务模式既满足不了人们多元化、多层次的公共服务需求,也束缚了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服务的热情。公共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激发和释放社会活力,政府需要从“经济发展型”政府回归到“服务型”政府,向社会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领域,让社会主体有自主参与和选择公共服务的权利,营造公平开放的社会环境,才能让一切社会主体各安其位、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从源头上激发并保持社会活力。
公共服务、社会活力、政府
D61(中国革命和建设问题)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