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资源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水资源监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规范水资源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依据有关规定和水利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水资源监控系统分省市县三级,主要包括取用水户水量、地下水位、重要水源地和水功能区水质、 入河排污口和跨行政区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水资源管理信息平台等设施、设备、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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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4;TP2
2016-12-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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