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373.2023.07.019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推动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吗?
以2016-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手工收集的公司党委会成员与董事长、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之间"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信息,考察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影响.发现党组织与董监高"双向进入"程度越高,企业履行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就越高;党委(副)书记担任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CEO亦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履行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责任.党组织的监督、参与对于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促进效应更加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在产权性质属于国企、低高管持股比例、低股权集中度时,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促进作用更强.本文以乡村振兴为新视角,扩展了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也为如何通过微观治理机制设计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参考.
党组织治理、公司治理、乡村振兴、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D267(党的建设)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XSP21YBC425
2023-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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