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6373.2023.07.005
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地方实践与经验启示
编者按:2017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在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广东省(广州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克拉玛依市)、贵州省(贵安新区)、江西省(赣江新区)、甘肃省(兰州新区)以及重庆市"七省(区)十地"设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各试验区在制定绿色金融标准、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创新产品服务体系、深化国际交流合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本刊邀请了湖州、衢州、杭州、广州、贵阳、重庆、成都、西宁等地的绿色金融专家围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撰写笔谈文章,以飨读者.
金融改革创新、绿色金融、经验启示、实践与经验、地方实践
F832;F127;D922.28
2023-09-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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