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6378.2018.01.015
我国增值税收入划分的公平性——基于省级层面的分析
为配合“营改增”的全面实施,保障地方财力的稳定,国家对增值税央地收入划分制度作出了调整,但具有明显的过渡特点.基于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视角,从央地之间与省际之间两个角度归纳了增值税收入划分机制.通过理论分析与定量测算,发现“先分成后集中”和基于“生产地原则”的两大机制导致了省际财力分配失衡的加剧,揭示出当前增值税央地划分制度的先天不足在于损害了横向财政公平.由此得到的重要政策启示是,建立稳定的增值税央地划分制度,不能寄期望于寻找一个“合适”的央地划分比例,而在于将制度设计的基本理念从追求“激励效果”转向促进“横向公平”,使增值税在促进省际财力分配的均等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增值税、收入划分、先分成后集中、生产地原则、横向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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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项目“出口退税制度的比较研究:亚洲经验及启示”2015030164
2018-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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