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378.2013.03.016
构建生态文明的法律阐释
衡量社会发展进步的标志,就是文明程度的高低,文明也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开化进步状态的标志.而生态文明,是“文明”一词涵义中的应有之意,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不可或缺的内容.生态文明,是在当下大工业背景下,对受到人类侵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至环境的原生态、修复至尽可能适宜人类生存的良好生态环境、停止和减轻当下正在侵害环境的行为,以维持生态环境自我更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任务专章提出,也是基于生态文明的内涵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生态文明、伦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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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1(中国法律)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成果,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
2013-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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