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378.2011.05.028
土地征收中的社会发展与农民发展——以土地发展权为视角
在基本人权体系中,生存权是基础和前提,发展权则是实现生存权等基本人权的必要条件.土地征收后如何保证失地农民生存权的实现是首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够解决和落实失地农民的生存权问题,则征地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就会遭到质疑.从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角度来看,农民为城市化做出贡献就理应享受城市化的成果,即应当享有土地发展权.但农民恰恪被排除在土地发展权之外,具有非正当性.政府更加积极地帮助农民实现土地发展权,通过区域经济发展让成果的受益者更具普遍性,唯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长远生活保障问题.
土地征收、生存权、发展权、土地发展权
36
F301(农业经济理论)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4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