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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6378.2011.04.024

马克思法哲学的经济学前提及其超越

引用
马克思的早期法哲学是人本学的法哲学,但随着马克思对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和发展,他实现了从人本学的法哲学向“经济学的法哲学”的转变,而“经济学的法哲学”则实现了对自由、平等的法权观念的批判和超越,从而使得马克思的法哲学深深植根于生活的生产和经济活动之中.但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把握又不能单纯地停留于经济分析之中,而必须深入到“实践”的概念,在实践的基础上把握马克思法哲学的批判性和超越性,这种实践论的法哲学是对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整体性理论诠释.

马克思、经济学的法哲学、实践论的法哲学

36

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的法哲学思维》的研究成果之一HB2009G18

2011-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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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5-6378

13-1027/C

36

201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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