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378.2007.05.030
人本主义法学视野下的国家法与民间法
国家法应尊重体现人的善良意愿的民间法,宽容体现人的弱点的民间法,认可有利于维护和谐秩序的民间法,吸收有利于减轻人的痛苦的民间法,禁止加剧人的痛苦的民间法.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国家法应最大限度地尊重人们选择适用民间法的权利.发挥民间法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国家法的异化.同理,发挥国家法的作用也有利于防止民间法的异化.建立包括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多元规则体系有利于为人们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良好环境.
国家法、民间法、以人为本、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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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07-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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