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378.2007.04.031
儒家思想的调和色彩与"一多相融"
@@ 我们以社会学与人类学的角度解释法律,它并不是一套由国家专有的逻辑严谨的应然命题所组成的体系,而是一种实然的动态的文化现象,是具体的社会事实,是诸多社会规范的一种,与所需的社会环境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这里重视的是法律的实在性.
儒家思想、文化现象、社会环境、社会规范、解释法律、实在性、社会学、人类学、组成、体系、命题、逻辑、国家、分割
32
D2(中国共产党)
2007-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3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