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6378.2004.01.023
论刑事既判力原则的例外
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既判力原则存在已久,其基本价值在于对诉讼效益的提高和人权的保障.法理分析证明,刑事既判力原则不绝对排斥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但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应从既判力原则出发进行重构.刑法的溯及力与刑事既判力存在价值上的暗合,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应扩展到既定判决.
既判力、再审程序、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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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0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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