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解和误用的家事代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622.2024.01.012

被误解和误用的家事代理

引用
在《民法典》引入家事代理规范后,从体系视角出发,厘清其与相关规范的关系,是对其进行解释适用和法律续造的前提.司法实践对家事代理的误用主要表现为不当放大其功能和作用,这主要源于对其规范目的和构造的误解.作为婚姻效果,虽然家事代理与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共同债务规范存在一定的交叉,但二者分属于不同领域,在效果排除上亦具有独立性.家事代理之效果不限于连带债务之形成,尚包含其他内容.在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内,代理具有排斥家事代理之效果,此种排斥效果需满足特殊的公开要求;在家庭日常生活范围外,虽然夫妻身份对知情沉默的认定具有影响,但家事代理并不是此种情况下信赖保护之基础.应根据行为名义及性质的差异,分别考虑适用表见代理、默示意思表示以及善意取得等规范.作为与代理完全不同的特殊涉他性规范构造,家事代理既不包含信赖保护之规范目的,亦不能承担信赖保护之重任.

家事代理、夫妻共同债务、代理、默示意思表示、信赖保护

27

D923.9;I206.2;B1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2024-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36-14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7

2024,27(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