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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622.2024.01.005

最后的律学家

引用
清末光宣之际,正是清廷变法修律的关键阶段,徐象先、吉同钧、蒋楷等人陆续刊行了各自的清律讲义,他们堪称我国历史上最后律学家的代表人物.学界关于吉同钧及其著述,近年已有较多研究成果,而对徐象先和蒋楷的关注与探讨相对较少.通过考察当时刊行的清律讲义,可以管窥徐象先和蒋楷的生平志趣.徐象先既是精通西学的法学家,又是坚守传统的律学家,他在民国初年提出的关于私有财产权和自由信仰孔子之道的两个宪法修正案,至今仍有不可磨灭的价值.蒋楷的《律服疏证》或为清人研究律服的仅存硕果,多少可补薛允升《服制备考》遗失之憾,亦为今人理解古代礼律关系提供了重要佐助.末代律学家编撰清律讲义的根本目的,正是努力守护中华民族的生命之源.

中体西用、私有财产、自由信仰、《律服疏证》、礼律关系

27

D921;B222.2;K258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后邱玉强帮助查阅核对了许多资料,特此致谢!

2024-0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4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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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1008-4622

31-2005/D

27

202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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