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23.03.003
科技创新的法律规制
不断涌现的各类科技创新在极大程度上挑战了传统的监管模式."命令—控制"型监管模式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固有的滞后性等原因,无法有效规制各类科技创新,甚至对社会的稳定性预期、创新活力乃至法律体系本身的完整性造成了负面影响.反身法理论中政府和法律子系统去中心化等假设,高度契合当下科技创新领域与法律系统之间存在的博弈和张力,能为解决科技创新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理论指引.对科技创新的规制,应当通过建构创新的企业组织结构制度、信息披露机制、沟通商谈机制,从以政府为中心的监管模式向鼓励被规制对象提供自我规制的制度框架转变.
科技创新、监管、"命令—控制"、反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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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4;F270;F832.2
上海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2019EFX001
2023-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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