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622.2021.04.009
论行政行为形式认定标准
行政行为形式的认定是行政法调整各种行政行为的前提,影响到行政法理适用的统一性和相对人的权益救济结果,我国司法实践中行为形式的认定存在分歧,需要建立清晰、融贯的认定标准.德国行政行为形式的认定采取了行政行为逐层分流、主行为形式与次行为形式相结合的结构,而我国行政法的制度实践与此有所区别,也发展出了若干认定方法和标准.我国行政行为形式认定标准,应当注重法律形式理论功能之发挥,在借鉴外国法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本土实践,建立兼具层次性、清晰性与灵活性的认定标准.
行政行为、行政处分、形式、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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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I06;D6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6JJD820001
2021-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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